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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近年來,各類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案頻發,不少始作俑者都是“內鬼”。近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剛宣判了一宗此類案件,案件中個人信息提供者中不僅有草根青年,更有公安、房產部門的工作人員,而已進入交易鏈的信息除了公民身份信息外,還有在逃嫌犯信息、在押人員信息、個人信用報告、個人房產信息等等。
  現年52歲的佛山市公安局普通民警李耀強,作為該案的第一被告。不過,該案的起訴書、判決書中,都未查實李耀強究竟藉此獲利多少。而他的主要“服務對象”,則是港籍居民汪建雄,據稱他主要是將相關信息用於追索債務。
  記者瞭解到,警方順著汪建雄這條線,繼續挖出了更多涉案人員:包括一名28歲的沐足店電工,其掌握了多達100多萬條的個人電話信息,且還能出售“個人信用報告”等;佛山禪城區房地產檔案館工作人員吳某也被髮現非法提供個人房產信息等。
  據此,法院一審以李耀強犯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被告人汪建雄、鄭江偉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利用公安內網便利
  向他人提供在押人員信息
  經查,今年1月,在逃人員鄺某強的弟弟鄺某家,想瞭解自己哥哥目前被追逃的情況,於是他聯繫到港籍男子汪建雄。汪建雄就找到了李耀強,要其幫忙。1月8日,李耀強從公安內網在逃人員信息庫查詢到鄺某強的信息,拍照後以微信方式發送到汪建雄的手機。隨後,汪就把信息轉發到鄺某家的手機。
  法院最終認定,從2009年開始,李耀強就接受汪建雄的委托,由李利用其任公安局民警的工作便利,在公安網內查詢我國相關公民個人信息、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在押人員信息等,拍照後通過手機將信息發送到被告人汪某的手機上,向汪某非法提供了公民個人信息十餘條。
  通過網購下載
  掌握海量個人信息並出售
  法院查明,今年28歲的被告人鄭江偉是佛山市某沐足店的電工。2012年3月,他通過互聯網,以購買、下載的方式非法獲取“佛山移動電話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達100多萬條,儲存在其電腦硬盤上。
  此外,鄭江偉還通過楊某文以每條信息人民幣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他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自2012年6月起,汪建雄就委托鄭江偉查詢相關公民的個人信息,鄭遂以每條信息人民幣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汪,共獲利約人民幣4000元。
  借助房管內網
  身份房產信息隨時可得
  今年1月14日11時許,汪建雄在其佛山居住處被抓獲,警方繳獲了其隨身攜帶的1台手機及U盤1個。經檢驗鑒定,上述手機及U盤內,儲存了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共1000多條。
  警方發現,在汪建雄所持有的這些信息中,除了一般電話信息外,還有一些個人房產信息和個人信用報告。這又是從何而來?後經查明,原來自2008年起,汪建雄就通過佛山市禪城區房地產檔案館工作人員吳某(另案處理),先後共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約20條。
  不過,起訴書及判決中也同樣未透露吳某是否因此獲利。
  法官說法
  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罪
  犯罪主體較特殊
  辦案法官介紹,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本案中,被告人李耀強身為公安民警,符合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的規定。據此,禪城法院審理認為,李耀強在其任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多次將其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汪建雄、鄭江偉以非法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原標題:民警非法提供逃犯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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