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上海市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本市將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製度,完善信用約束機制”,這是11月28日召開的上海市事業單位年檢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明確的改革要求。
  取消年檢後,事業單位將實行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事業單位須於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併在上海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上“曬”出《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的有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需公示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載事項、開展業務活動情況、資產損益情況、社會投訴情況等。事業單位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負責;舉辦單位負責真實性、完整性、保密性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指導監督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今後,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報告不再作出年檢合格或者不合格決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也不再粘貼年檢合格標記。證書有效期調整為5年。
  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本市將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製度,完善信用約束機制。登記管理機關將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情況、是否按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是否有違規等信息錄入其信用記錄,並通過登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原標題:上海即將全面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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